Henkilön Xiangxi profiiliX-man's secret homeValokuvatBlogiLuettelotLisää ![]() | Ohje |
X-man's secret home“天下之大,虽离家万里,何处不可往!何事不可为!” 30. marraskuuta O 编辑总结:中国式民主-- 从杜克大学问卷开始 附加讨论。什么是政治文化?政治文化属于政治社会的精神范畴,是一个社会关于政治体系和政治问题的态度、也是社会总体信念、情绪和价值的总体倾向。而政治文化会不会变迁,变迁的速度有多快都是和经济,社会,政治等基础有非常大的联系的。 例如,从1990年代前期到现在的研究来看,在这个时期内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结构都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实际上中国的政治文化却基本上没有变化。相反,在明治维新前,政治文化已经随社会,经济结构而改变,维新只是改变了政治结构以适应这一要求而已。
现今中国一些积极推进民主化的人总从政治结构,也就是所谓的“制度”着想,他们认为把“制度”带进去,给老百姓选举权,每一个人就会利用这个权利,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事实又是如何呢? 以中国农村为例,改革开放后,原来的人民公社垮了,power(权力)和authority(权威)没了。怎么办呢?一帮聪明人,读Huntington(亨廷顿)读得很多,就认为选举可以解决中国的问题。于是就把选举制度引进农村基层,以为老百姓会欢天喜地去利用这个制度解决他们的问题。但是十几年过去后却发现,有的地方选举搞得很好,能够解决很多问题。但是在非常多的地方,选举是根本没有用的,老百姓仍然回到传统的制度去解决问题,比如宗族。大家有事就去找族长,由他把人动员起来,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问题,比如农地灌溉,而只要传统的制度能够解决问题,没有人bother(费事)去选举。
从政治文化变迁角度来看,从传统制度到新的制度,中间往往要经过一个长期和痛苦的博弈,或者用列宁的话说,有一个transitionalstage(过渡阶段)。那么在这个stage,恐怕不是任何人可以靠人为推动的(例如大跃进,或者文化大革命)。因为老百姓的选择很简单,哪个制度work(工作),他就用哪个。可能我们看到的是,政治文化在逐渐、逐渐地向一个方向发展,但这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的事,可能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完成。 强行推广,只能适得其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苏联东欧的“民主转型”。当时西方有政治学家就说,一部宪法可以用六个月的时间写成,而政治文化的变革经过60年的时间,也未必能够完成。所以,即使想在中国推进民主化的发展,就一定先要回答到底要“推进什么样的民主化”和怎样推进的问题,因为中国的民本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中国人心目中的民主。那为什么不去完善中国传统的民本发展?假定想要推进西方式的民主,那也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 西方民主有没有可能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生根发芽?” 2. 中国传统的制度和新的制度之间是如何interact(互动)的? 需要创作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让新的制度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逐渐生长?
不回答这些问题, 而总是幻想,明天把一个新的制度引入中国,这个制度就会帮助中国达到所要达到的目的。那样的话,可能会把整个事情搞糟。 很多人看到中国的问题,以一个非常简单的两分法来判断,中国的一切问题都是因为不民主造成的,只要引进民主制度,就可以解决我们国家面临的大部分问题。然而,简单地引进民主真的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吗?
个人以为,即使要在中国推进西方式的民主,也要塌下心来认真地研究一下,它的问题在哪里,要对其作一些什么样的改善,才能使其在中国进行发展。毕竟,
西方人对民主的核心理解是:民主执政,专家监督 东方人对民主的核心理解是:专家执政,民主监督
不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就不可能适应西方民主。 22. marraskuuta O编辑总结:中国式民主--从杜克大学问卷调查开始2002年,美国杜克社会学系进行了一个调查研究, 在亚洲范围内随机选取被测试者,然后进行问卷调查。第一部分内容是下面这些说法哪一个符合你的看法:民主体制总是比其他政治体制好;在有些情况下,一个专制的政府比民主的政府要好;民主体制也好,专制体制也好,两者都一样?得到回答的结果是,超过80%的人认为,民主体制比专制体制好,民主体制适合自己的国家。而且从平均数来看,在被调查的亚洲5个国家和台湾、香港地区中,中国大陆的老百姓对民主的认同高于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
听到这里,无数的“民主”人士估计该欢呼雀跃, 鼓吹什么“大多数中国人认为,应该实行民主政治”了。 但是杜克的研究还有第二部分。 即除了调查人民对民主的需求,也调查民主的供给。 既然大家认为民主好,那现在自身所在国家到底有没有民主呢?为了发现答案,问卷的第二部分是:如果1代表完全不民主,10代表完全民主,你认为你的国家和地区目前民主发展的程度怎么样?
结果, 中国百姓的平均数是七点几了。在亚洲5国和两个地区中排第二。从历史数据比较来看: 杜克曾在1987和1995进行了类似的统计。 1987年中国数据显示是三点几;而到了1995年,这个平均数变成五点几了。因此, 从这个问卷回答中我们可以做出结论,中国老百姓是需要民主的。同时中国现在民主的供给相当高。这个结论,估计会让很多民主鼓吹派大掉眼镜。 为什么会这样,“独裁的中国”的人民认同的民主供给率竟然超过了“民主”国家?
其实这并不奇怪。 一个社会对于民主的要求,并非简单地取决于人民的民主需求,而是取决于供求之间的差距。杜克的问卷显示,如果单看民主的供求差距,中国的民主供给和民主需求的差距,并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大。 此外,杜克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发现:在东亚国家地区中统计中,台湾地区数据显示,人们觉得民主的供给超过了需求,民主太多了。。。
回到中国的问题,基于上面的问卷调查结果,杜克大学学者提出了两个问题:为什么中国人对本国民主供给的评价,高于多数亚洲国家和地区人民的评价?为什么中国民主的供求矛盾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大?
为了解决问题,杜克学者提出了两个理论假说来解释这个现象:第一个是“害怕理论”:因为中国在很多西方人看来不是一个自由的国家,那么在一个所谓非民主的国家做关于民主的调查,老百姓在回答问题的时候可能会害怕,不敢说实话,本来没有民主,他说有民主。
为了检验假说是否成立, 杜克同样使用不同方法进行检验。 方法一是用一个指标体系来衡量老百姓是不是害怕,害怕影响不影响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在后续对受测人群的调查问卷中,包含了一个问题:如果你批评政府,怕不怕被人打小报告?中国大陆地区有20%的人说,他还是害怕的。 但是这里面需要注意一个逻辑:即一个人批评政府害怕被打小报告,不一定导致他不敢回答中国是否民主。于是杜克使用了方法二用统计学方法来检验。 看一个人对于中国民主供给的评价和害怕之间的相关系数是正的还是负的。如果他的害怕导致不说实话,这个应该是正相关的。就是说,他越害怕,他就越说中国很民主。反之就是负相关,他越害怕,就越应该说中国的民主不够。结果杜克做出来的结果是负相关,说明害怕并不能解释这个问题。 也就是说,老百姓对中国的民主供给评价高,还是反映了他们的真实想法。
第二个理论假说是中国老百姓对民主的定义和西方对民主的定义是不一样的。老百姓对民主的理解不一样,对民主的需求也就不一样。他们所讲的民主和想要的民主,可能和有些知识分子所追求的民主,或者西方意义上的民主有一些区别。
为了检验这个假说,学者在后续问卷调查里设计了另外一个问题:有些人认为可以改用其它的方法来治理我们的国家,下面列出四种方法,请问您的看法如何?1.让人民透过选举,来决定谁来领导国家;2.废除人大和选举,由专家来决定一切;3.允许不同的党派之间竞争,来决定谁来执政;4.由军队来统治国家。
这四个问题实际内涵是分为两组的,1和3 被称为“向往民主”,2和4叫做“支持独裁”。如果说,反对独裁可能是向往民主的一体两面,那么如果他向往民主,就可以从理论上假定,他一定反对独裁,这两组问题的相关系数就应该是1。 但是对于中国地区的结果经过数据分析发现,这两组问题的相关系数非常小。也就是说,中国老百姓向往民主,但是并不反对独裁。这个听起来很滑稽的说法实际上很有道理。 因为这涉及对民主的理解。理论上,对民主有两种定义:一个是熊彼特或者洛克的程序民主,把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定义为交换关系,选举是政府唯一的合法性源泉。不同的利益者在政治市场上按照程序进行竞争,政府对其要求以及是否符合程序进行判断。另外一个,在中国有孔孟的民本思想。很多研究者都说,民本思想有民主的因素。但是实际上,民本与民主有两个重要的区别:第一,民本把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定义为君臣关系;第二,政府的合法性主要在于其政策的优劣,怎么得到的权力并不是非常重要。对政策的是非标准,也不在于是否符合程序,而在于其本质,也就是所谓的实质民主。
那么中国老百姓对民主的定义是什么? 杜克学者在后续问卷中问了一个开放题:大家都讲民主,对你来说,民主到底指的是什么?发现只有不到12%的人表达的是程序民主;6.3%的人认为民主是制衡dictator(独裁者);22.9%的人认为,民主指的就是自由;而将近55%的人则认为,民主是政府在作决策的时候,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征求和听取人民的意见,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这后一种理解,如果按照西方民主理论,或者程序民主的理论,这根本不能叫民主,而叫无害的威权,benevolent dictator。实际上是程序专制的一种。
当然,对于这个结果有人会说,这是在一个非民主国家作调查,老百姓对民主的概念和认知可能都是由于制度引起的。因为没有经历过民主,所以不可能真正理解什么是民主,比如被问卷者会认为民主就是自由,而民主绝对包括自由。但是如果制度变了,人民对于民主的理解也会变的。换言之,杜克大学在中国大陆的调查结论是由于中国制度不民主造成的。
那么制度原因能不能解释杜克学者们的发现呢? 杜克学者们拿出了台湾地区同样问卷的结果和大陆的数据进行比较。台湾从1987年开始发展民主,到2002年已经15年,时间不算短,如果两地的结果类似,那就不能把原因归于政治制度。比较的结果显示,台湾人对于民主的认知和大陆基本上是一致。只有不到14%的人认为民主是选举、制衡。有将近五成的人把民主定义为自由。同时,有33.7%的人回答,民主是政府听取人民的意见,为人民服务。换句话说,相当一部分台湾人在讲到民主的时候,也是孔孟的民本思想。什么叫民主?政府想着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这就叫民主。也就是TG经常说的权为民所用理论。而权为民所用和西方的程序民主没什么关系。这说明,用制度原因是无法解释中国大陆人民对民主理解和西方不同的。
回顾历史,从民主理论的发展来说,实际上有两大理论:一个是所谓程序民主,一个是所谓实质民主。现在西方以选举为中心的民主,就是从熊彼特理论移植过来的程序民主。它的基本逻辑是,因为每个公民都很忙,没有时间搞政治,所以把治理国家交给一部分专业人士。但是对这些专业人士,人民要保留一个权力,就是如果对他不满意,下次选举就让他下台。另外一个理论,是中国的所谓民本思想,或者实质民主。中国人一向觉得,皇上怎么当上的其实不重要,关键是皇上能不能给大家做好事。中国历史上,篡权的皇上,很多都是比较出色的。贞观之治的李世民,是个篡权的皇上,如果按照程序民主,绝对是不应该当领导的。还有明朝的永乐皇帝,就是朱棣,也是篡权的,也是少有的好皇上。换句话说,孔子的政治哲学给中国人的启示是,衡量一个统治者的标准,不是看他是怎么上台的,而是他在台上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
基于这个考虑,杜克学者最近针对中国进行了新一轮调查研究:在新的调查问卷里把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分开提问。例如:下面两个说法你觉得哪个更重要:第一,党和国家领导人是由有规律的选举产生;第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作决策的时候,时时刻刻想到人民的利益?这二者是必须择一的。结果发现,80%的人都说,程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实质。这是目前中国老百姓民意的一个最基本的情况。 同样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台湾地区的人认为台湾的民主供给大于他们的需求。这也是因为他们对民主的理解和西方民主有所不同所导致的。当老百姓要的是实质民主的时候,政府提供的是程序民主,老百姓的结论还是会认为政府不民主。台湾人之所以觉得台湾民主太多了,是因为他要的没有给他,给他的不是他真正想要的。虽然台湾领导人是选出来的,但是轮流上台搞腐败,不为老百姓谋利,老百姓当然不满意。
综上所述, 杜克学者得出结论:中国未来在发展民主的过程中,可能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第一:老百姓的政治文化——大众所向往的民主,或者大众觉得最理想的民主应该是什么样的,这个会影响推进民主的过程。 对于中国,就是中国大众想要的民主恐怕更符合孔孟的民本思想,而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民主,尽管大众常用“民主”这个字眼来形容他们的理想。 第二个,如果政府提供给大众的民主不是大众想要的,大众还是不会满意,还会不断地回来找他们所认同的民主。等于人民是以不同的标准在评价政府,而这种评价并非简单的选举就可以满足的。 第三,对于政府和政治学者来讲,这就提出了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在作制度设计的时候,要怎么样来发展民主?在什么程度上满足人民的要求? 那么制度设计要和政治文化相兼容就需要慎重考虑。
毕竟,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研究结论能确切显示从对政府的监督来看程序民主比实质民主就一定更好。因为,如果做一个最基本的政治学的假定,对于任何一个政治人物来说,political survival(政治生存)是他的最高原则,必须在这个位置上呆下去是他的目的。那么如果是程序民主,这个政治人物或团体只要四年一次去justify(证明)我自己,说服民众这个位置下次还应该归他就万事大吉了, 至于这个说服和提高认同感,可以有多种方式, 例如宗教,例如作秀, 例如导演抓眼球事件, 例如演讲, 但这一切不一定真的对国家有利, 所以美国会有像小布什这么失败的总统及其失败的政策也就不足为奇。 但是在一个实质民主的国家,对于一个政治人物或团体来说,他的每一个行为,都要不断地去justify(证明)。而且是道义上的证明。 这也可以解释中,美,台各方在大型自然灾害后政府自身的反应,百姓对政府行为的评价等现象。 美国高度认同程序民主, 因此在各州国民警卫队救灾之前,先需要程序正确,否则无人负责。 这就出现了救灾队伍在扯皮中迟迟不动,即使出动也在半路因为程序没完返回, 或者只负责自身被授权的任务,而不顾可以额外救援等情况。而美国民众对此行为抱怨甚微(相比中国同等事件来说)也是因为民众认同程序〉实质。 台湾地震,台湾民众由于不认同程序〉实质,但是政府认同,于是不满意自然出现。 而中国从唐山大地震到汶川大地震,每一次救灾政府都是全力以赴,几乎是倾国之力全部投入救灾。作为战略预备队的空降兵当敢死队用。 为什么呢?就因为在实质民主的国家,政治人物/团体必须保证他执政的legitimacy(道义合法性)。 他可以专制,不讲道理等, 但是必须保证其道义性,即能不能给大家做好事。 所以,到底是程序民主更好,还是实质民主更好?这个问题可以debate(争论),但是结论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做实证调查。
如果在这个调查结论上进行进一步研究的话,中国就要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老百姓要的是实质民主,怎么才能用制度来保证这种民主?或者说,在领导人没有做到实质民主,做出的决策老百姓不满意的时候,有没有一个渠道可以表达。实际上,即使是选举,中国的选举可能和别人的也不一样。所以,一方面要有制度保障,同时,制度设计要和政治文化compatible(相兼容)。不管是协商式民主,还是其他一些实验,中国都要探索出自己的道路。也就是说,必须根据自己的政治文化,设计出另外一条路来,因为中国大众和西方大众不同, 要求的不是对权力的制衡,而是要求对权力使用中道义合法性的监督。 单靠选举是不能满足大众在这方面的要求的。 18. marraskuuta ZT读近代史随想 一 (作者三红)一 鸦片战争之前西方对中国之忌惮
二 满清之颟顸
三 略论耆英 (待续) 9. marraskuuta O 编辑总结: 为什么今天中国见义勇为如此之难?这是看朋友的一篇文章后编辑而来。 他的文章比较偏激,观点我也多有不同意, 但是他的例证和分析我却十分赞同。 因此给与编辑以后发过来。 大家讨论一下。
近年来,媒体对于见义勇为的宣传越来越多,实际社会上的见义勇为却越来越少。 为什么中国见义勇为如此之难? 这里结合实际分析一下: 1.国内国外见义勇为的区别 中国经常有人说,老外不鼓励见义勇为,其实这是很错误的。在欧洲和北美的很多国家,见义勇为行为是很多的。但是,西方人和中国人对于见义勇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人命的保护上。国外众多国家,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是鼓励的,但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保护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和量力而行的情况下。 朋友在俄国看过一个小河边的纪念碑,上面说明这事为了一个中年男人建立的,他见到一个小孩玩闹时候落入了结冰的小河中,就勇敢的跳入河中救人。结果河水太冷,虽然救出了孩子,自己却失去了生命。 这个纪念碑在承认这个男人勇敢的同时特别说明:请大家记住,生命是宝贵的。 对于西方人来说,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见义勇为者能够保证自己生命安全。如果自己实施了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导致死亡或者重残,那么当事人就不应该这么做,而是尽可能的寻求政府专业人士的帮助。 再比如,一个美国新中国移民的孩子上了美国一所小学,结果小学突然失火。这个小学生跑入火场,带领几个美国小学生跑了出来。按照中国的标准,这个孩子真是小英雄,应该大肆宣传赞扬。美国小学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再承认这个孩子英勇事迹的基础上,反而把这件事作为反例宣传,禁止其他孩子这么做。因为在美国人的观念中,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没有见义勇为所需要的能力,他们进行这样的举动是非常危险的,很可能自己失去生命,所以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能鼓励的。 而中国方面正好相反,像我这个年纪的人,年轻时候都学过两个模范人物,一个叫做雷锋,一个叫做赖宁。赖宁是什么人,14岁的时候家乡附近遭遇森林大火,他勇敢的冲入火场救火,结果牺牲。 这个事例成为我们这样人年轻时候宣传的高潮,先后有很多年都已他为榜样。 而赖宁体现出来的东西正好是和美国人的观念完全相反的。 我们分析一下,作为一个14岁的少年,面对如此规模的森林大火,他们有什么能力去扑火?即使专业消防队员,拿着专业灭火装备去工作,也是非常危险和艰难的。赖宁和几个学生在对救火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拿着一些树枝去扑火,实际又有什么作用? 况且森林大火造成的只是财产损失,如果及时疏散,不会伤及人命,像赖宁他们这样去灭火,是会造成比自然大火还严重的结果的。这也也要注意,当时的县领导也强制用车把他们送下山,(可以说, 这点上政府官员做得是非常正确的)赖宁他们不顾别人劝阻,自行跳车去扑火,结果送掉了生命。 当然,赖宁的正义感还是值得肯定的。 但凡事有个轻重和意义,像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可能造成任何好的结果,反而会让实施者失去生命。这种行为难道应该鼓励?而事实上,我们把赖宁宣传了10多年,直接强烈影响了一代人的道德观念。对于这种程度的非人为见义勇为是这样,那么对于人为的呢? 中国最近有很多勇斗歹徒,勇斗小偷,勇斗强盗的所谓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结果一般都是很严重。报纸上众多赤手空拳勇斗持刀歹徒,老汉勇斗数名歹徒,出租司机追击飞车歹徒。很多人由此或死活伤,还有被人威胁报复没法正常生活的。对于这种行为,中国媒体社会都是持鼓励态度,但基本都没有什么实际的鼓励措施。 而对于国外,虽然这类事件的见义勇为一般是不鼓励的,但做了以后一般都有很大程度的奖励。 因为这些人的行为弥补了政府行为的缺失或者不及,因此他们也应获得这个行为等值的奖励。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一再告诫公民,一旦发现这类事情,你需要做的是立即报警,让专业人员来处理。而这些国家的大城市的警察,消防队员,医护人员,接到报警以后,一般3到10分钟肯定会赶到现场,有效处理这类事情。(小城市或者乡村正常情况下10-15分钟也能赶到)至于如果要有见义勇为行为,外国媒体强调是必须在保护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如果歹徒人数众多,有刀有枪,总之就是一般常人无法应付这种情况的时候,即使出现严重犯罪现象,没有技能的普通市民不应该冲上去制止,而是以自身安全优先,保护自己。 比较有名的几个见义勇为事件,白宝山手持八一式自动步枪在乌鲁木齐大街上抢劫,很多群众和学生上前追赶和拦截,结果白宝山随意开枪杀人,共造成14人或死或伤。其中保安丁小保手无寸铁情况下,在白宝山面前几米处拦截,被白两枪击毙。还有几个学生尾随追击,被白宝山打死数人。 二王事件中,二王持54手枪在衡阳大街逃窜,众多群众追击被二王射击,最终造成一死二伤的结果。 这两个事件中,都是见义勇为者伤亡惨重,案犯毫发无伤,其实这种情况下没有武装的群众见义勇为,结果都是悲惨的。 这些事件应该有政府的专业人士去做,普通人在这种情况下做了算是妨碍公务的行为。 相比之下, 西方类似的例子有: 美国得克萨斯州圣马科斯市一名男子遇到了麻烦:在他搭救了一名被卷入旋涡的游泳者后竟意外地被“请”进了警察局。当地警方在一项声明中说,这位名叫纽曼的48岁男子不顾警方再三的紧急指令而坚持呆在水里救人,故犯下了“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事情发生在本月3日。那天,迪亚姆尼在餐馆吃完午餐后打算到附近的河里游泳,在被卷进旋涡之前他已经游了好久。纽曼听到他的呼救后,立即赶过来跳入水中,用力拖着他游到对岸。但警方却称,当时他们曾多次呼喊说“对岸危险”,意在告知纽曼不要冒险去救人,可纽曼对此竟丝毫不理会,所以一上岸,警察只好给他戴上手铐。当然,最后是会轻轻处分,重奖其行为的。 因此,简单来说,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在见义勇为前提的区别,就是对实施者本人的保护上。 西方发达国家强调这类事情应该有专业人士处理,实施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类似行为。而中国的见义勇为就是不顾自身安危,遇到危险就要上。 对于生命的保护,是两者根本区别。 2.为什么中国见义勇为宣传很多,实际上却越来越少
国外媒体对这类行为宣传不多,国内却正好相反,一旦有类似事件一律大肆宣扬,这也是所谓弘扬社会正气。但事实是最近这15年,这类行为越来越少了。 具体的原因是什么呢? 个人以为, 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1)法律上的不支持 从根本上来说,中国法律并不支持所谓见义勇为。 大家经常看到类似的案件,歹徒公然犯罪,群众见义勇为与其搏斗,结果造成歹徒死伤,见义勇为群众没收到表彰反而被捕入狱或者要付出巨额赔偿。 前几年有个著名武汉反扒志愿者被捕的案件,这个大学生自愿参加反扒。在一次捉小偷的以后,将聚众殴打志愿者的一个小偷捆绑抓如公安局,小偷回家几天后突发疾病死亡。 小偷家属控告志愿者,警方将这个志愿者抓捕,关押了7个月以后判刑入狱。 事实证明小偷因为吸毒和长期放荡生活,本身就有多种疾病。之后突发疾病死亡,很难判断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现在志愿者因为见义勇为行为成为罪犯,不但要赔钱还要入狱。 东莞2个保安,发现几个流氓调戏工厂女工,并且不让女工离开。他们上前制止和流氓发生打斗。2个保安寡不敌众,被流氓一顿暴打。保安被打后,拿起铁棍还击,20几个工厂工人目睹以后也拿一起加入打斗,最终一个流氓被打破脾脏,受了重伤。结果是,2个保安以故意伤人罪被捕。 因此,我们在这里斗胆问一句,如果保安根本不去管这种调戏的事情,或者被打了以后不还手,是不是就不会坐牢了? 还有一个著名的案件,四川一个司机见到两个飞车劫匪抢劫后逃窜,其开车追踪劫匪。结果劫匪逃跑时候操作失误,摔下大桥一死一伤。劫匪家属控告司机谋杀,四川高院经过三次审判,在巨大舆论压力下才宣判司机无罪。 我们又要试问,如果不是全国所有媒体都注意这个事件,如果劫匪不是自己摔死的而是之前与司机有过碰撞,那么最终结果会怎么样,谁敢说? 中国的正当防卫立法过于严格是世界罕见的。 由此导致见义勇为经常被界定为防卫过当也就不足为奇。 有一个笑话曾提到:中国正当防卫就是歹徒用刀刺入你心脏前一秒钟,你躲过他的刀将其刺死刺伤,这样不违法,其他都算违法,叫做防卫过当。 那么问题就又来了:天底下又有几个老百姓有这等神功,就算是专业特种兵也不见得有这个本事吧,太极张三丰来还差不多。 相比之下,英美等国法律虽然对人的利益非常保护,也对受害者利益同样保护。 在很多情况下,受害者使用武力造成歹徒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甚至遇到非法闯入自己家中的陌生人,在喝止没有作用的情况下,居民可以开枪将其击伤击毙。 所谓见义勇为就可能要和歹徒搏斗,必然会造成一些死伤现象。而中国现行法律根本没有所谓见义勇为这种明确说法,仅有对见义勇为行为模糊保护定义,所以一旦出了事,很有可能造成见义勇为者身入大牢,赔偿巨款的悲惨结局。 2)政府对见义勇为者没有保护 最近十年,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泪的事情非常非常多,多到翻开报纸随处可见的地步。 老汉见义勇为致残难获救济无奈乞讨养母。2002年仇文才在襄樊市打工,7月6日凌晨,住在三楼出租房里的他听到楼下有动静,“入室抢劫,歹徒两人!”听到这,他和另外两人赶紧下楼。“院子里住着十几个爷们,就三个人出去了。”他说。仇文才关上院门后,三人便上前与歹徒扭在了一起。歹徒持有利器,仇文才的后背、右臂、左手、左腿各挨一刀了。公安机关出具给仇文才的法医学鉴定书上显示,当时他“失血性休克”,“右背、右上臂有17厘米的伤口”。鉴定结论为“重伤,伤残等级5级,右手肌肉萎缩,运动瘫痪”。 “再送晚点我就死了。”虽然右臂残了,仇文才还是觉得很幸运。 襄樊市给仇文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奖励3000元。“医药费当地政府没有垫付,我只好自己拿。先借工友的,再转借亲戚的还,前后3万多,到现在没还多少。人残了,干不动活。”仇文才摩挲着表彰证书说。“咱们是山东人,又当过兵,不能看着歹徒行凶,不然就丢了山东人的脸。”谈及此事,仇文才依然说“不后悔”。 人残了无法打工,2002年仇文才回到老家临沂。 身体不好,还欠下一屁股债,今后的生活怎么办?经朋友指点仇文才了解到,《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的,能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和救济,医疗费可从见义勇为基金里出;确定残疾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伤残军人的优待标准照顾和优待。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也参照条例执行。这给仇文才带来了希望。 2003年,仇文才找到临沂市郯城县信访局,当时的答复是“如果出具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给予解决”。仇文才通过襄樊市政府提供了证明材料,但事情却拖着没解决。 1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郯城县民政局优抚科,一刘姓工作人员称,几年前曾接到仇文才的申请,但因没有明文规定这样的事该走何具体程序,也就拖着没办。无奈,仇文才先后去临沂市和山东省有关部门反映。记者看到,一份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5月26日发给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的介绍信写道:按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21、24、26条,协调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解决。 仇文才手里的一份临沂市民政局给省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函称:“查阅相关条例,虽规定应享受生活补助等事项,但没明确以上事务由民政部门办理,而且民政部门也从来没办理过此类事项。” 仇文才每年向郯城县提交一份《帮助落实见义勇为待遇的申请》,至今也没落实,仇文才因为伤残没有任何生活来源。 仇文才说,自己80岁的老母亲现在由他和弟弟轮流赡养,这个月在弟弟家。他来济南想讨点钱赡养母亲,没想到,12日一天,他只讨到1.1元钱和一个蒸包。 13日,羞愧难当的他,没有再出去乞讨。 这个见义勇为者靠乞讨为生,至少还活着,另外的人就更惨了。 见义勇为25岁英雄韦兆安伤痛缠身,无钱治病在医院19层跳楼自杀。2003年12月27日晚,当时在珠海市当保安的他,路见歹徒街头抢包,挺身而出,勇擒歹徒,却被歹徒的同伙捅了三刀,昏迷不醒。经医院全力抢救,在经过三次手术后,终于脱离危险。 2004年7月22日,珠海市隆重举行表彰大会,表彰全市见义勇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他名列先进个人第二名。死者弟弟韦兆宁告诉记者,2004年7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奖励给韦兆安1万元,之后就没有再给钱,巨额医药费根本无人过问,申请也没有任何消息。 家庭负担极重的韦兆安在出院以后病情仍然非常严重,因为没钱治疗总是自己配点草药吃,或者就是吃点止痛药顶一顶。1年以后再次病发入院的韦兆安,由于实在无力负担治疗费用,加上不愿给本来就极为贫穷的家人雪上加霜。他让弟弟韦兆宁去打饭,弟弟离开病房后,他就从19层楼高的窗户跳了下去。 见义勇为者由此送掉了性命。 类似的事情多如牛毛,多不胜数。 为什么造成这种情况?因为政府在立法等方面根本没有政策保护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者所做的是政府职能在特定情况下的缺失。 因此他们由自身行为所带来的伤残,也应该由特定的专项基金来进行救助。 而中国则一直缺乏国家级立法, 地区级立法也是寥寥。 例如:2009年,南京政府才出台了《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受表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见义勇为受伤者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但这个意见仅仅是一个意见,并不是法律,其实是不生效的。他其中要求见义勇为者单位先行垫付工伤的问题,实际执行起来会怎么样,大家想一想就知道。 实际上,目前全中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相关法规、条例,但条例区别很大,有的要求凶手赔偿,有个要求单位垫付,执行起来可行性很差。2006年以来,北京、上海、辽宁、山西等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见义勇为人员的需求,出台和修正了相关意见和条例,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抚恤力度,奖励抚恤金明显提高。然而,在各地法规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仍没有出台。开展见义勇为立法工作,迄今已经12年。从1996年开始,公安部先后启动了两次立法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获批准而搁浅。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李顺桃在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建议国务院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立法》的提案,得到了36名委员的响应支持,但地方立法健全而全国法律缺失现象依然存在。 因此,从根本来说,虽然中国政府宣传了30年的见义勇为,但是法律到了今天也制定不下来,相关保护政策也几乎没有。 这也是见义勇为越来越少的原因。 3)社会的冷漠 如果见义勇为行为上,政府都不作为,那么依靠社会自己承担责任,从根本上来说,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例如公用事业机关的不作为,见义勇为者被医院拒绝治疗,含恨死于医院。 鲍光蛇,男,40岁,安徽枞阳县义律镇人,来桂林已12年,租房暂住在桂林市福隆园,平常做些个体装修活。鲍有一9岁儿子,在读小学三年级。妻子李女士无业,在家门口开了一个米粉店维持生计。枞阳老家,还有一位90多岁的父亲在等待儿子每月寄生活费回家。7月25日凌晨,在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乡七星村委福隆园村20组一巷子内,鲍光蛇因见义勇为拦截抢匪,在搏斗中小腹上被捅了一刀。劫匪逃脱,后鲍光蛇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郑建武是鲍光蛇的老乡,他在得知鲍被捅伤的消息后,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送伤者到桂林市人民医院。郑说,急救车送伤者到医院的时间很快,但医院送伤者进手术室的时间却很慢,不给治疗费用不给做手术。因同去的亲友们都没带现金,伤者抱着露出来的肠子,在医院等待了1个小时后才送进手术室。 据七星公安分局调查,伤者于当日凌晨1时16分送进医院,直到2时14分才被推进手术室。10分钟后医生告知家属,伤者病危。2时40分,伤者死亡。 亲友们告诉记者,伤者先被送到急诊科,为了验血型,护士进行了两次抽血。伤者称心头发慌,亲友们要求医生尽快作手术。伤者又被转送到3楼的外一科,外一科的医生又再次抽血,并要求亲友们先交费用,亲友们则哀求医生先作手术,“我们都刚从床上起来,仅穿着一条裤衩,全都没带现金,我们几乎哭求医院先救人,承诺随后就交费。” 卫生局的调查报告显示,鲍光蛇从急诊科到手术室,整整花了52分钟。对于一个严重受伤,生命垂危的病人来说,52分钟相当于什么? 采访中,死者亲友及众乡亲谈及此时,都忍不住痛斥医院、泪湿衣衫。 政府所做的是 在7月27日,桂林市政法委领导一行看望了鲍光蛇的死者家属。七星区政府送来了2万元的慰问奖。 医院的行为要谴责,但这也是医院的行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靠医院自律去做这些事情根本不现实。由于医疗产业化, 医院由公益机构变为了个盈利机构,对它来说赚钱成为了最终目的。作为伤者,不管是见义勇为者还是什么人,总不能让医院搭进去几十上百万给你看病,最终谁来买单? 如果政府出台见义勇为法律,明确费用由政府垫付,那么一切问题就都不是问题。 除此以外, 被救者的道德缺失,也是非常重要原因。 例如:英雄3天救起5落水少年 反被获救小孩家长诬陷 3天内连续救起5个少年的张国全对记者伤心地说:“为救这几个孩子,我的渔船没了,衣裤也被水冲走了,经济损失近6000元。可他们(3小孩家人)竟说是我把小孩弄上船的,天下有这种道理没有?” 7月22日下午2时40分,射洪县青岗镇烈日当空,张国全(绵阳市梓潼县人)提着午饭赶到涌滩村连拱桥河边自己守护的渔船。途中,一群小孩哭喊“快来人,有人落水了”。一小孩(12岁)已坠入河中,同伴们正吃力拉着落水小孩的手。张国全飞快跑到河边,衣服都没脱就跳入河中,把小孩救起。得知水里还有一个小孩,张国全又潜入河中,在河床底部救起落水小孩。上岸后,小孩脑袋耷着,全身发紫,已无鼻息。张国全迅速对小孩进行人工呼吸。半小时过去,小孩慢慢有了气息。之后,张国全抱着小孩一路狂奔送到医院抢救,又赶到当地广播站,要求广播通知小孩家人。第二天中午12时,小孩脱离了生命危险。 25日中午12时30分,从青岗1村方向来的3个小孩(一男孩约5岁,两女孩约12岁)找到岸边的张国全,硬要他驾船带他们到河中游玩,遭到拒绝。3小孩不死心,趁张国全不提防,三人偷偷溜到渔船上解开拴船绳。哪知绳子一松,船脱缰而去……正在做事的张国全听到孩子哭喊声,飞快上船,把3个小孩抱上岸。当他回头再去救船时,因水流湍急,价值约5000元的渔船(上有张国全的衣物)被冲到泄水拱上,“轰”一声栽下约3米高的拱下。 英雄“受伤” 小孩家长反咬一口 事后,在当地政府调查中,私自上船的3个小孩的家人因经济窘迫,不愿承担张国全的经济损失,竟反咬一口说是张国全把小孩弄上船的。 听闻此言,张国全落下了伤心的泪水:“我只是想让他们赔我的衣服钱,但他们竟反过来损人,我真的想不通!”据悉,3小孩的家人反咬张国全,引起了镇上很多居民的不满。为了弘扬张国全见义勇为的精神,青岗镇政府正积极组织材料,准备将张国全作为见义勇为标兵向射洪县政府上报。 这类事情有很多,以前还有几个小孩去河边玩,结果有两个孩子落水。另外一个女孩子跳入水中救起他们,结果自己体力不支被淹死。孩子们不但没有报警,回去告诉父母以后,被害怕赔钱的父母呵斥教导,第二天跟别人说那个女孩是跳水自杀的。 现在社会走入资本主义化初期,社会问题很多。在金钱面前很多人道德缺失,在社会保障没有的国家里面事事先顾着自己,这也是难免的。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是不顾自己安危而无偿奉献的君子。在国家没有立法保护的情况下,有些人畏惧给予见义勇为受伤死亡者的补偿费用,有些人则是也无力承担,所以一跑了之,或者干脆不承认救人的事实,有的人还觉得见义勇为者给他们惹了麻烦。 这一切,除了弘扬社会道德以外,最重要的还是立法和政府的作为。试图让每一个社会公民都能够自发成为道德楷模,这个本身就是笑话。 还有很多见义勇为事情发生的时候,大部分群众不敢管,甚至逃避。 很多人见义勇为时候,群众不给帮助,只是远远的躲着看。见义勇为者受伤以后,很多群众不打电话报警,事后甚至包括事主在内都不敢作证,怕惹上麻烦。 毕竟遇到事情以后,勇于站出来的人,就要承担一切,包括很严重的后果,直接损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而见义勇为的对象大部分是不认识的人,也就说,见义勇为者很可能为了一些素不相识的人来损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在现在的社会下,这是很难做到的。 这也是社会的问题,一旦社会发展成这样,群众必然会比较冷漠。 由于现在社会上基本弱肉强食,遇到事情依靠政府是没用的,还是要靠自己和亲友。而且说句实话,这个社会上的每个人还是很脆弱的,一旦摊上什么事情,往往自顾不暇。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死活都管不了,有几个人还有闲情雅致去管别人的死活? 见义勇为越来越少也就不足为奇。 3.总结 总之,在中国,现有条件下,个人建议没有相应能力的,不应该见义勇为。 如果有多余精力的,可以在进行一些专业认证的机构进行训练后,进行见义勇为, 比如说此次汶川地震后搜狐HAM(短波电台)队的自发协助通讯和救助活动。 类似的活动包括:CPR(人口呼吸,急救), 防身术等等。 至于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不法事件以后,大家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报警。 之后,要判断这件事情你是否能够处理,在能够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挺身而出,做一些见义勇为的事情。但如果这件事情,自身并没有把握或者能力去做,比如遭遇持刀持枪歹徒,有人落水你不会游泳或者只是粗通,流氓多人作案而自己孤身一人,还有就是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个人建议需要慎重,或者是尽量做自己能做的,比如记住歹徒特征,车牌,即时拨打救护车,或者比较机智的解决事情。 总之,切忌自身安全没有保证情况下,去做这种事情,因为往往结果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25. lokakuuta O编辑总结:中国现阶段财产公示真的能反腐么?今天联合早报网站上有一篇文章:《邓聿文:执政党不应害怕财产申报制》,(http://www.zaobao.com/yl/tx091024_001.shtml),我的观点和他相反,个人认为中国目前不适宜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理由是现在财产申报的目的是为了遏制腐败。 但是因为中国现在各地公务员工资水平收入水平本来就有差距,而且差距很大,公开财产,不仅不会产生反腐效果,而且会造成攀比和社会动荡。 28. syyskuuta 瞎侃一下中国经济(三)货币,杠杆以及其他 至于zsx兄问:" 这个我有点异议,我觉得怎么用实际产值抵消是个问题,比如你拿铁锹挖坑,再填上,别的没有变化,而你白白磨损一把铁锹,对吧?这样等于实际财富减少了,或者起码是没增加,令人担忧的是,目前的几万亿很多就是这种(虽然也有不少不是),这样的话,到底增加多少财富还很难说,而其中因为分配问题又造成进一步贫富分化,结果很可能得不偿失"
25. syyskuuta 瞎侃一下中国经济( 二)中国现在百姓的实际消费能力与消费习惯。 |
|
||||||||||||||||||||||
|
|